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
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切实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根据《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湘政办发〔2017〕7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原则,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人才链、价值链融合,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快速增长,为建设“五个郴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75亿元左右,占GDP比重为2.5%,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71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95%,高校及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3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3.7%,其他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1.3%。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1.建立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争取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在郴州的战略布局,增加上级资金对郴州科技创新的支持。对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励,且单位排名前三的项目,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奖补资金作为研发经费。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把科技支出列入预算保障重点。市级层面严格按照省“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予以足额保障。
2.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统筹管理。按照财政资金来源渠道、总量和管理使用主体不变的原则,对现有部门和单位资金中用于研发经费投入的部分,由财政部门进行整合,构建“大科技”格局。增加政府资金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市县两级财政安排各类产业扶持和科技类的专项资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研发投入。对高校、科研院所非财政资金部分的新增研发经费投入,统筹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应用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研究项目。
3.明确政府研发投入重点方向和领域。加强政府资金投入方向引导。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关键研发执行主体,聚焦投向有色金属、电子信息、新材料、石墨精深加工、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政府资金投入重点区域引导。以关键区域为重点,引导形成研发与创新集聚区。郴州高新区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年均不低于4.0%;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年均不低于3.3%。
(二)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4.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小升规”。按照《湖南省促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奖励实施细则》要求,2018-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户以上,并确保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体数量逐年增长。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补资金作为研发经费。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机构的达到16%以上。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大引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力度。重点引进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做强一批有优势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家。
5.支持企业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开展企业专利“扫零”行动,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培育试点示范建设,培育专利大户。对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连续支持3年,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累计获得10件、30件、50件、10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辖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3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作为研发经费。
6.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从2018年起,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10%,在获得省财政奖补支持后,再按1:1进行配套支持,年度补助额最高100万元。建立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大力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加强技术创新成果中间试验、应用示范与系统化、工程化的配套开发和持续创新,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推进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重大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对企业自行开展的重大中试项目,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推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科技创新计划,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所申请资金的4倍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专项以及各部门设立的财政资金专项,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对没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予推荐和支持。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1.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0%。
(三)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7.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机制。加强市校合作,深化市政府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合作,支持中南大学郴州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共建高水平智库。按照“引培结合,产学研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形成“产业+企业+创新研究院+中试转化”的发展格局。对按规定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予以最高100万元补助,并视绩效评价情况给予运营补贴。支持优势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和培育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研发活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8.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能力建设。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对新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研发活动,通过各类专项资金,积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结合郴州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应用研究,与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提升创新活力和能力。推动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农业科学研究所等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2018-2020年每年实现递增
9.加强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对接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郴办发〔2017〕17号)政策,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人才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活动。
(四)强化金融财税激励政策
10.创新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模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设立市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有色金属、旅游文化、精品会展和矿物宝石、生态绿色、石墨及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我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各类银行发展科技型分支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保险、创业投资、天使基金等合作,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创新业务,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落实《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引导银行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于银行发放用于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11.落实财税激励政策。用足用好鼓励创新优惠政策。重点围绕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尤其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研发财政奖补、专利奖励等激励政策,开展全面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根据规定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根据规定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补助。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投产后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奖补资金作为研发经费。
(五)加强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
12.健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在现有国家和省科技报表制度数据报送和反馈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统计、科技、经信、教育等部门统计工作关系,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研发经费投入统计条件保障。在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研发经费统计相关课程,为市县两级加强研发经费投入统计提供队伍支撑。市县两级科技、经信部门应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额内明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
13.加强研发投入统计动态监测与跟踪服务。突出统计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统计意识和责任,切实做到准确归集、准确入统。各相关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认真指导入统对象做好统计年报,确保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强化统计基础性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绩效评价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加强一对一跟踪服务,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采取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低的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对投入强度较低的县市区,加强业务指导。
14.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开展研发投入统计专题专项培训。每年由科技、统计部门牵头,对重点研发经费投入单位及相关统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根据每年国家统计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专项制度培训,并结合数据报送和审核验收情况,组织数据分析和业务培训。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要求,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细化落实的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责任机制,切实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严格考核评价。将“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财政科技支出增速”“落实《郴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奖补资金”等情况纳入年度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执行督导。以上各类奖补资金,对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研发经费入统高校以及市属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给予全额奖补。对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的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按60%和40%进行奖补,对省直管县的企事业单位,由受益财政进行奖补。各县市区建立层级管理的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机制。每年安排专项督查,对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和有关单位落实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定期核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
(四)拓宽宣传渠道。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向机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工作人员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意识,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符合上述要求的奖补事项适用本行动计划。以上奖补措施与已出台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本行动计划内容执行。
全市研发经费投入主要数据年度任务目标
单位:亿元
年度 指标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GDP(亿元) |
2204 |
2338 |
2540 |
2760 |
3000 |
R&D(亿元) |
20.43 |
25.12 |
35.12 |
50.47 |
81.04 |
R&D 经费投入强度GDP﹝R&D/ GDP﹞(%) |
0.93 |
1.07 |
1.38 |
1.83 |
2.5 |
各县市区2018—2020年R&D经费投入目标
地区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年均复合 增速 |
|||
R&D实际值 (万元) |
R&D/GDP (%) |
R&D实际值 (万元) |
R&D/GDP (%) |
R&D实际值 (万元) |
R&D/GDP (%) |
||
北湖区 |
30852 |
0.70 |
63274 |
1.33 |
129769 |
2.50 |
105.09% |
苏仙区 |
71576 |
2.04 |
96470 |
2.49 |
130030 |
3.10 |
34.78% |
桂阳县 |
41093 |
0.99 |
66832 |
1.47 |
108685 |
2.20 |
62.62% |
宜章县 |
18572 |
0.77 |
32535 |
1.24 |
56996 |
2.00 |
75.18% |
永兴县 |
67682 |
1.77 |
82086 |
1.87 |
99550 |
2.20 |
21.28% |
嘉禾县 |
27458 |
1.63 |
33016 |
1.81 |
39696 |
2.00 |
20.24% |
临武县 |
24694 |
1.47 |
31329 |
1.71 |
39751 |
2.00 |
26.87% |
汝城县 |
1124 |
0.16 |
3297 |
0.44 |
9672 |
1.20 |
193.39% |
桂东县 |
882 |
0.23 |
2187 |
0.53 |
5419 |
1.20 |
147.83% |
安仁县 |
7638 |
0.77 |
10387 |
1.00 |
14128 |
1.20 |
36.00% |
资兴市 |
59660 |
1.51 |
83297 |
1.95 |
116303 |
2.50 |
39.62% |
全市 |
351231 |
1.38 |
504710 |
1.83 |
750000 |
2.50 |
43.99% |
备注:1.全市2020年GDP按3000亿元目标测算,年均GDP增长目标值为8.67%,各县市区的GDP按8.67%测算。
2.2020年栏括号内为预测GDP数值。
3.全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要求,国家级高新区R&D占GDP比重达到4%,省级高新区(经开区)R&D占GDP比重达到3.3%。
4.苏仙区含郴州高新区,北湖区含郴州经开区,桂阳县正在申报省级高新区,资兴市是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永兴县是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全市研发经费投入年度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分工
序号 |
研发活动对象 |
责任单位 |
1 |
财政科技资金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
2 |
科研院所(含科技服务事业) |
市科技局 |
3 |
高校 |
市教育局 |
其中:附属医院 |
||
4 |
规模以上工业 |
市经信委 |
5 |
特、一级及以上建筑业 |
市住建局 |
6 |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
市商务局 |
7 |
规模以上服务业 |
市发改委 |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市经信委 |
|
服务贸易业和商贸服务业 |
市商务局 |
|
租赁服务业 |
市国资委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市科技局 |
|
水利、环境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
|
非教育系统所属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和社会工作 |
市卫生计生委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市文体广新局 |
|
8 |
国防科工企业及机构 |
市经信委 |
市级研发经费投入年度统计部门职责分工
序号 |
统计对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科研院所(含科技服务事业单位) |
市科技局 |
市统计局 |
2 |
高校 |
市教育局 |
市统计局、市生卫计生委 |
其中:附属医院 |
|||
3 |
规模以上工业 |
市统计局 |
市经信委 |
其中:市属国有 |
市国资委 |
||
4 |
特、一级及以上建筑业 |
市住建局 |
|
其中:市属国有 |
市国资委 |
||
5 |
规模以上服务业 |
市商务局及有关部门 |
|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 |
市交通运输局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市经信委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
||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
市科技局 |
||
水利、环境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
||
非教育系统所属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和社会工作 |
市卫生计生委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市文体广新局 |
||
6 |
国防科工企业及机构 |
市经信委 |
市统计局 |
7 |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测算 |
市统计局 |
有关部门 |
抄送:市委各部门,郴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各办委,市政协各办委,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